關于做好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直有關部門、中央駐寧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8號),現將我區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2:00— 4: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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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2:00— 4:30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2:00— 4:30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考生可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二、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專業工作年限 |
房 地 產 估 價 師 |
取得房地產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 |
中專 |
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
大專 |
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 ||
學士學位 |
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 ||
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