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發[2010]26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房管局有關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8號)要求,為做好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6、17日舉行,考點設在各市。各地要按照我省的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做好各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報名工作從2010年6月開始,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房管局有關部門要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和報名組織工作。
各市房管局有關部門負責報考條件初審,并在報名結束后將審查情況按附件6格式形成.XLS匯總盤,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備案。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及考試收費工作。考生報考時要填寫報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貼照片外,還需在報名表右上角貼一張同版備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還應填寫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3)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010年7月9日前將部分科目免試人員的免試表(附件3)及免試材料復印件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進行復審,7月23日前反饋復審結果。
各市人事(職稱)考試中心于8月10日前整理數據庫(報名數據庫格式及說明見附件4)和試卷預訂單(附件5),并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
三、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010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濟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濟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四、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考生應考時應自備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五、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六、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49元)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今年報名申請表中“國籍”欄目已修改為“國籍(地區)”;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三)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四)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準考證和身份證,并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涂轉考證號和姓名。監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對應答題卡上填(涂)寫缺考人員的姓名、準考證號和缺考標志。監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于答題卡填涂信息的區域內,以免影響閱讀答題卡。
(五)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考試期間,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辦公室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值班電話為010-88083155、88083150。
八、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各市于考前10天將考場設置一覽表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職考處,值班電話:0311-83834743。
附件:
4、數據庫格式及說明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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