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業務發展需要,漢壽縣社會工作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主要是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以下簡稱社工站)專職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待遇
1、招聘25名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此次招聘人員將安排到漢壽縣所轄22個鄉鎮(街道)從事民政相關工作,服務對象是廣大農村村民和社區居民。
3、工資福利待遇:年薪酬4.5萬元包括工資(含五險費)和績效考核及福利補助。
二、招聘條件
1、具有漢壽縣戶籍(根據戶口簿或身份證認定);
2、年齡40周歲以下;
3、獲得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4、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有社會責任感和事業心,熱心從事鄉鎮社會工作;
5、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和人際溝通能力,服從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紀律;
6、持有鄉鎮扶貧開發辦公室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退伍證、心理咨詢師證的考生在筆試成績上給予加2分的優待,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的考生在筆試成績上給予加4分的優待,多項不累計加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初審、考試、體檢、政審、錄聘等程序。
(一)發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漢壽縣政府門戶網、漢壽縣人才交流網及漢壽縣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進行發布。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雙休日不休息)
2、報名地點:漢壽縣龍陽中路619號民政局512室。
3、報名程序和要求:
(1)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到報名地點報名,不能委托他人代報名。報名時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及其他所需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攜帶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張。
(2)中心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報考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初審。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視為放棄報考,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并查證屬實的,取消資格。
(3)通過報名資格初審人員填寫《漢壽縣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公開招聘鄉鎮社工站工作人員報名表》。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和機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和機試總分均采用百分制,綜合成績為筆試、面試和機試成績折算后的成績之和,筆試、面試和機試成績按40%、30%和30%折算綜合成績。筆試、面試和機試及綜合成績折算按四舍五入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1、筆試
①筆試內容:
初級《2018年度社會工作實務》和初級《2018年度社會工作綜合能力》(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精編教材編委會編著)的相關內容占50%左右;公共基礎知識占50%左右。
②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8年11月30日)。筆試成績在漢壽縣政府門戶網公示。
2、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與參加面試人員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在比例范圍內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進入面試。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共需回答兩道問題,面試時量為8分鐘。
(3)面試成績在漢壽縣政府門戶網、漢壽縣人才交流網公示。
(4)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機試
(1)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與參加機試人員1:1.5的比例確定機試對象,在比例范圍內面試成績相同的,并列進入機試。
2)機試主要測試計算機基本操作能力,要求會在一定的時間內,輸入文字,制作表格。
(四)體檢
1、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招聘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如果筆試成績仍相同,學歷層次高者優先)。
2、體檢名單及體檢注意事項在漢壽縣政府門戶網公布。
3、體檢內容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4、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政審對象。政審時考生必須提供本人檔案資料、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政審的主要內容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并對政審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錄用資格:①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內的;②受刑事處罰的;③因犯錯誤曾被工作單位開除的;④有弄虛作假行為的;⑤因違紀違法被政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尚未結論的;⑥相關資料和證件不齊全、資格復審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錄聘條件的。
如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政審資格的,不予遞補。
(六)錄聘
政審合格后,與漢壽縣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由漢壽縣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統一安排到漢壽縣各鄉鎮民政所從事社會服務工作,如不服從安排或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聘資格。
四、其他事項
1、整個招聘工作自覺接受漢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漢壽縣民政局、漢壽縣紀委監委派駐民政局紀檢組的業務指導和紀律監督。
2、未盡事宜由漢壽縣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3、聯系人:游社工 李社工
聯系方式:18974216602 1897360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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