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全省2015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筆試考務工作通知
各有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蘇省2015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筆試將于6月13日舉行。為切實做好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審查和繳費確認,均在網上進行。報名網站為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網址:www.jsrsks.gov.cn)。各市人事考試網站提供報名專欄和報名鏈接,報名數據服務器集中在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報名時間
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5月21日9∶00-5月25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5月21日9∶00-5月26日12∶00。考生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三支一扶”計劃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資格初審。
3.繳費確認時間:5月21日9∶00-5月26日17∶00。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后,即可使用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繳費確認。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報名成功。
(三)準考證打印
在規定的時間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進行繳費確認的考生,于6月10日-12日到報名的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注意事項
1.考生登陸報名網站上傳本人的電子照片標準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字母為小寫),大小為20Kb以下。
2.此次報名使用易寶支付平臺進行網上繳費,考生須使用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操作。
3.報名期間,已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可更改兩類報名信息:姓名中的錯別字(生僻字)和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考生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信息處理辦法:第一,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同音、形似字等)應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證為準,與身份證號一致方可更改;第二,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數字,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方可更改;第三,考生更改報名信息均應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各市自制備查),并在報名工作截止前將名單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筆試工作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筆試時間為6月13日9∶00-11∶30;科目為《綜合能力和素質》,均為主觀性試題,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
(二)考點考場設置
本次筆試在南京、徐州、淮安、揚州設立考區考點。考點應選擇“江蘇省人事考試定點學校”,按照人事考試標準(每考場30人)設置考場。
(三)試卷交接與保管
試卷須由專車接送、專人押運。接送試卷時,各市須派至少2名押運人員(各市在省人事考試中心備案的指定人員和紀檢監察人員),確保試卷接送途中的安全。試卷交接須交方、接方及紀檢監察人員等三方人員同時在場。交接完畢后,三方人員須在試卷交接單上簽字留存。要認真落實試卷的保管分發制度,試卷存入保密室后須立即開啟報警、監控裝置并與省人事考試中心總控室聯通,保密室須有嚴格的防火、防盜、防潮等措施。試卷存放期間,存放現場須實施24小時2人以上不間斷值班。要確保從考區到考點的試卷運送安全。
(四)監考及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實施中的組織管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做好監考人員、巡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實施。監考人員要加強考場管理,嚴格按照《筆試時間安排、操作步驟及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五)成績通知
省人事考試中心將于6月底公布考生成績信息。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屆時將同時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三、考試收費
此次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筆試的考試費按98元/人標準向考生收取。筆試結束后,將對參加筆試的考生(違紀考生除外)給予相當考試費的等額補助,等額補助將退還到考生報名繳費的銀行卡中(請考生在此期間不要將銀行卡注銷)。
四、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要求,嚴密組織,精心安排,規范操作,及時查處違紀行為,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要落實工作責任,各地人事考試機構接本通知后應按照要求及時做好相關工作,明確崗位責任和責任人。
(三)要認真做好網上報名和筆試實施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與當地教育、公安、消防、無線電管理、電力、電信、衛生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聯系,切實做好考點選擇、考試現場防停電、防火、防干擾、防泄密、防烈性傳染病等各項預防準備工作。
附件:1.考場規則
2.應考人員違紀處理規定
附件1: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對;考生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生遲到30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內不得交卷離場。已交卷退場者不得再次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相互傳遞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將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手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計算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違反上述規定者,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
五、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和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考試鈴聲響后方可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監考人員當眾解答。
七、客觀題答案按要求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未用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主觀題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圓珠筆、鉛筆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和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或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按有關紀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2:應考人員違紀處理規定
一、筆試期間,凡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均屬違紀行為。
二、筆試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嚴重違紀行為。
(一)在答題卡規定位置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做任何標記的;
(二)未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上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三)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人員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題,或者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五)夾帶資料,偷換試卷,傳遞紙條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隱瞞真實情況或偽造證件者;
(七)請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規定,攜帶手機等筆試禁用的設備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試卷作答情況與他人雷同的(經評卷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十一)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二)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十三)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三、對于應考人員的嚴重違紀行為,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成績按零分處理;對于應考人員的其他違紀行為,提出警告。
四、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人員、其他應考人員,威脅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代人考試者,由當地考試主管機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人員的作答無效,按零分處理。
(一)不按規定填寫(涂)姓名、準考證號的;
(二)未在答題卡規定位置上答題的;
(三)未用規定作答工具答題或填涂答題卡的;
(四)用漢語以外語言文字作答的(試卷中特別指明的除外)。
七、應考人員有其他違紀行為,可視其情節參照本規定第一至三條辦法處理。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