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排2010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陜人考發[2010]24號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房地產管理局(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8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6日 上午 9:00— 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有關規定執行(附件)
根據有關規定,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可以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2010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考生可于6月18日至7月1日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在網上下載打印《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手工填寫后,辦理現場資格審查及報名確認手續。
現場資格審查及報名確認時間為:6月21日至7月2日(假日除外)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 87440577、87440575、87440578、87447652、87457210。
新考生報名時須攜帶《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加蓋所在單位公章)、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證明,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及報名確認。老考生憑往年準考證或檔案號,攜帶《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無需單位蓋章)進行現場報名確認。新老考生報名時均須提交三張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規定的每人每科70元標準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濟概論》、《房地產經濟實務》和《房地產經濟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3、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4、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科目考試時還須攜帶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
5、考生于考前10日內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六、教材
考試范圍及教材,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濟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附件: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附件: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2001]128號)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第三十二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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