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8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0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13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5月28日—6月14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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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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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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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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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產
估
價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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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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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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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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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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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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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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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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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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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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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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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產
經
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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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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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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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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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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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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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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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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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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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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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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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㈡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第七條的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需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報名時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7.2010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不需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㈢ 報考條件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門承認的規定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連續計算,其截止時間為2010年年底。
㈣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在規定的年限內全科合格后,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證明。
四、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專業、類別、科目代碼表:
專業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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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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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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