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險公司
(一)保險公司的類型
保險公司指通過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并對發生保險事故進行經濟補償的金融機構。保險機構按照業務內容的不同分為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對象的不同分為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根據出資人的不同分為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等。
(二)保險公司的職能
(1)基本職能。保險公司的基本職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①分攤經濟損失職能6保險公司將在一定時期內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的總額,在有共同風險的投保人之間平均化了,由所有的投保人平均分攤少數人的經濟損失,從而使單個人難以承受的損失,變成多數人可以承擔的損失。②經濟補償職能。保險公司幫被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給予經濟補償,即保險賠償。
(2)派生職能。保險公司的派生職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①投資職能。保險的補償與給付的發生具有一定的時差性,這就為保險人進行投資活動提供了可能。同時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壯大保險基金,這就要求保險炎必須從事投資活動。②防災防損職能。作為保險經營者,為了穩定經營,有必要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評估,通過人為的事前預防,可以減少損失的產生。
(三)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
(1)保險承保。保險承保是指保險商品的交換過程或保險合同的簽訂過程,即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通過協商,對保險合同內容取得一致的過程。它主要分為投保人提交投保申請和保險人接受投保兩個方面。一方面,保險人應加強對投保環節的經營管理,為投保人提供良好的投保指導服務,使投保人在投保時能真正享受到合理選擇保險的權利;另一方面,投保人有責任自覺地增強保險意識,為自身的利益做出明智的選擇。
(2)保險理賠。保險經營中,理賠是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的體現。在約定的責任范圍內,保險責任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有請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的權利;保險人應受理索賠申請,承擔賠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理賠就是這一權利和義務的實現過程。保險理賠的程序包括接受損失通知書、審核保險責任、進行損失調查、賠償給付保險金、損余處理及代位求償等步驟。
(3)保險資金運用。保險資金運用是指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將積聚的保險資金部分地用于投資,使保險資金得以增值的業務活動。保險公司可運用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各項所有者權益資產、保險準備金和其他資金。保險資金運用形式主要包括購買債券、投資股票、銀行存款、投資各類基金、參與同業拆借、投資黃金與外匯等。
(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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