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融風險管理的原則
(一)全面風險管理原則
金融風險管理應當滲透到金融企業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它不僅要重視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傳統風險,還應重視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更全面的風險因素。
(二)集中管理原則
金融企業應當同時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具體的業務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風險管理政策,進行總體風險的匯總、監控與報告,并且負責風險管理辦法與架構的決策;具體業務風險管理部門則進行具體的風險管理,執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制定的風險政策與管理程序,應用風險模型測量與監控風險等。
(三)垂直管理原則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認識到自身對風險管理所承擔的責任,并確保風險管理政策措施能夠在整個金融企業得到貫徹和落實。在風險政策制度、計量分析、風險監控等方面,實行企業整體層次上的垂直管理,建立垂直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和報告線路,建立風險的人力資源管理、業績考核、審批、授權管理等風險管理機制,優化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確保風險管理垂直化體制的有效運行。
(四)獨立性原則
風險管理的檢查、評價部門應當獨立于風險管理的管理和執行部門,并有直接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它主要表現在:風險管理部門要與經營、支持保障部門保持相互獨立,雙方應在追求利潤和控制風險之間求得平衡;內部審計和監察部門應完全獨立于業務經營、管理和支持保障部門,直接向最高決策層負責,保證風險管理的公正執行。
(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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