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地產經紀概述
第一節 經紀與經紀人
一、經紀的內涵
二、經紀的作用
三、經紀的活動特點
四、經紀活動的方式
五、經紀收入
六、經紀人的基本涵義
七、經紀人的特點
八、經紀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 房地產經紀與房地產經紀人
一、發展房地產經紀的必要性
二、房地產經紀的服務性
三、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類型
四、房地產經紀人
第三節 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發展及其意義
1、經紀:促成市場交易的有償中介服務行為。
2、經紀的作用:
① 傳播經濟信息
② 加速商品流通
③ 優化資源配置
④ 推動市場規范完善
⑤ 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3、經紀最基本的作用是:溝通供需雙方,發揮信息傳播作用。
4、推動市場規范完善:
① 經紀業務的展開和發展,有助于專業市場發展。
②經紀業務的展開和發展,推動了市場硬件和軟件的現代化。
③經紀人可以積累大量的交易經驗,能夠把握交易的規律性特點,通過企業的委托業務,影響企業在競爭中的行為從不規范轉向規范。
5、經紀活動的特點:
①活動范圍的廣泛性
①活動內容的服務性
③活動地位的屬向性
④活動目的的有償性
⑤活動責任的確定性
⑥活動的非繼續性。
6、經紀公司的自營買賣不屬于經紀行為。
7、第三主體是經紀活動中發生委托行為的必要前提。接受不存在第三主體的委托事項不屬經紀服務。
8、傭金是經紀人應得的合法收入,它是交易的達成為前提的。
9、大多數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無長期固定的合作關系。
10、經紀活動最主要的方式是:居間、代理、行紀。
11、居間:是最基本的經紀行為。通過訂立合同、撮合交易、吸取報酬(可從雙方收取)。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沒有長期固定的合作關系。
12、代理: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委托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紀人只收取委托人的擁金。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有長期固定的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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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