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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有幾種無效合同?
一、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若干人共有的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三、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四、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3.共有房地產,未得到其它共有人書面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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