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房地產經紀人的工作內容:
①為買者代買或為賣者代賣房地產
②為用地者尋找地源,促成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
③從事房地產抵押業務,為產權人申請抵押貸款,辦理相關手續。
④從事房屋租賃的代理和居間活動。
⑤促成房地產企業合資以及房地產開發經營等項目活動的工作。
34、發展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意義:
①有助于房地產市場的活躍和興旺
②有利于房地產行業穩定的持續發展
③有助于住房制度改革的繼續深化
④能促進人民居住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能促進國民經濟發展,適應在房地產經濟領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35、當前,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實現住宅商品化。
第二章 房地產經紀制度
第一節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
一、資格種類
二、資格考試
三、注冊 四與經紀機構之間的關系
第二節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設立
一、機構類型
二、機構的設立
三、分支機構
四、注銷
第三節 房地產經紀執業規范
一、經紀活動的原則
二、基本執業規
三、經紀人與經紀機構在執業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四、爭議的處理
五、執業中的禁止行為
六、違規執業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
一、管理模式和手段
二、管理的內容
三、行業協會
1、房地產經紀人按業務范圍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2、越權執業:幾個經紀人協理在無經紀人指導下聯合進行經紀活動。屬于違規行為。
3、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是房地產經紀人進行職業活動的法律憑證。
5、申請經紀人注冊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取得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②無犯罪記錄 ③身體健康 ④經所在經紀機構考核合格。
6、經紀人注冊有效期為三年。屆滿前三個月申請續期。
7、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之間的關系有:①執業關系②法律責任關系③經濟關系
8、經紀人與經紀機構之間的執業關系:經紀人必須以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由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業務,簽訂合同。
9、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由于故意或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經紀機構統一承擔責任。經紀機構有權向經紀人追償。
10、委托人故意或過失給經紀機構或經紀人造成損失的,由經紀機構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請求,委托人向經紀機構賠償后,再由經紀機構向經紀人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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