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目前,我國房地產登記類型:
①總登記
②土地初始登記
③房屋初始登記
④轉移登記
⑤變更登記
⑥他項權利登記
⑦注銷登記。
13、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要查驗的資料:
①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當事人身份證明、《土地出讓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貸款合同》、《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地產權證》
②預購商品房抵押的:《預售許可證》、《房地產抵押合同》、《貸款合同》
③在建工程抵押的:《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土地出 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抵押合同》、《貸款合同》
④現房抵押的:《房地產權證》、《抵押合同》、《貸款合同》
14、辦理抵押登記應注意:
①有經營期限的抵押人,其設定抵押期限不得超過營業期限;
②土地使用權有年限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的剩余年限;
③共有的房地產,全體共有為抵押人;
④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不得超過抵押人的份額;
⑤同一抵押物多次抵押時,應提交前面的抵押證 明,后一抵押的存續期限不得早于前一抵押的存續期限。
15、房地產經紀人代辦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當事人的委托書。
16、房地產買賣、交換、贈與、抵押、典當需要共同申請。
17、房地產抵押貸款種類:①房地產開發建設抵押貸款;②購房抵押貸款。
18、目前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有:①公積金貸款②商業貸款③組合貸款
19、貸款方案的三個要素:貸款額、貸款類型、還款期限。
20、個人貸款應考慮:①購房者的經濟承受能力。月還款額不應超過家庭總收入的30%。②貸款利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
21、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22、借款人應提交的資料:身份證明、收入證明、購房合同、權屬證明、估價報告、保證人資信證明、公積金管理部門出示的證明、其他。
23、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審核后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
27、法律服務包括:法律知識咨詢、合同審核與修訂、法律事務交涉等。
第四章 房地產經紀合同
第一節 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涵義和作用
一、涵義
二、作用
第二節 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內容
一、內容的界定
二、合同條款
第三節 房地產經紀合同的主要類型
一、代理合同與居間合同
二、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
三、一手房合同與二手房合同
四、買方代理合同與賣方代理合同
第四節 房地產經紀糾紛
一、糾紛的主要類型
二、糾紛的規避與處置
1、合同: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關系的協議。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協議。
2、房地產經紀合同屬于勞務合同。
3、房地產經紀合同的主要特征:
①是雙務合同
②是有償合同
③一般為書面形式
④主要是從合同(交易合同為主合同)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