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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的性質和組織形式
房地產經紀行業學(協)會是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自律性組織,是社團法人。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訂章程來確定自己的管理職責范圍,并以此約束行業內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執業行為。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所制訂的章程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于明確應由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的職責,在無法律、法規和規章或政府職能部門授權的情況下,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無權履行該職責。對于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理,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協助政府職能部門進行,如將情況匯總、反映給該部門并可做適當的分析評價甚至提出參考性處理意見。
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不是行政機構,因此它不是按照國家的行政區域和行政級別來設立的,它的設立主要是遵循按需設立的原則。全國可以建立全國性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可根據需要設立各地方的房地
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與發展
產經紀人行業組織。全國和地方及地方之間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之間并不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而是各自獨立進行管理,當然各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之間可以進行協作和交流。
房地產經紀人員一經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或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并經申請執業,即可申請成為行業組織會員,享有章程賦予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雖然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章程對房地產經紀人并具有強制約束力,但房地產經紀人一經加入房地產經紀組織即表示其自愿接受房地產經紀組織的約束,因此房地產經紀組織章程對參加組織的房地產經紀人員具有強制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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