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行紀: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交易,承擔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有長期固定的合作關系。
14、傭金是經紀收入的基本來源。其性質是勞動收入、經營收入和風險收入的綜合體。傭金分為法定傭金和自由傭金。法定傭金具有強制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接受,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定傭金。自由傭金一經確定并定入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15、經紀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將傭金的數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中介不成功時的中介費用的負擔等明確寫入合同。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是雇與傭的關系。
16、傭金是合法收入,回扣屬于違法違規(guī)行為。
17、傭金以經紀合同為依據,由委托人支付給經紀公司。
18、信息費是出賣信息商品的收入。
19、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
20、經紀人的特點:
①經紀人以信息資源
②經紀人與客戶之間無連續(xù)性的關系
③經紀人應具有良好的專業(yè)素質和良好的聲譽。
21、經紀人的權利:
①合法經營
②有償服務
③發(fā)現有欺詐行為時,有權拒絕服務。
④委托人無履約能力時,有權終止服務。
22、經紀人的義務:
①如實介紹
② 保守機密
③保管樣品
④制作文書
⑤不索取額外給付
⑥不從事違禁商品的經紀活動
⑦依法納稅、接受監(jiān)督。
23、當前,中國房地產市場正處于培育和發(fā)展階段。
24、房地產經紀的必要性:
①房地產價值高大性,決定房地產不宜通過經銷商出售
②房地產的不可移動性,直接經銷不經濟,經紀人可以提供專業(yè)化銷售服務。
③房地產交易的復雜性,要求懂法律、財務、估計知識復合型人才服務。
25、服務具有的特點:
①非實物性
② 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
③ 不可儲存性 。
26、服務業(yè)的迅猛發(fā)展是現代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
27、服務質量的高低取決于:
① 服務過程是否快捷
② 經紀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
③ 消費者的心理感受。
28、商品房銷售代理是中國目前房地產代理活動的主要形式。
29、行紀:如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購開發(fā)商的空置商品房,在未將產權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向市場出售。
30、房地產經紀人必須以其注冊的經紀機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31、房地產交易中最敏感、最關鍵的因素是價格。
32、房地產業(yè)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以及其他產業(yè)政策反應比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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