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系統的復習房產經紀人考試的知識點,本文將針對房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第九章考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2)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繳納城建稅。
城建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建稅實行地區差別稅率。具體規定為:納稅人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是隨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附征并專門用于教育的一種特別目的稅,稅率為3%。
例題1:甲公司在某建制鎮的營業用房以200萬元的價格出售,其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元。(2009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試題)
A.1000B.5000 C.7000D.10000
答案:B
解析:城建稅實行的是地區差別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別規定為7%、5%、1%三個檔次,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l%。
200萬元×5%(營業稅率)×5%=0.5萬元。
(4)與住房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介紹:
1) 2009年12月22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稅【2009】157號文件《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例題:《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 )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A.2年(含2年) B.3年(含3年)
C.4年(含4年) D.5年(含5年)
答案:D
解析: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在辦理營業稅免稅申請手續時,納稅人應區分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①屬于繼承不動產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②屬于遺囑人處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③屬于其他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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