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房產權屬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2款規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筑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產權屬登記,是指房產管理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房產權屬登記分為總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
(一)總登記
總登記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偟怯浭钱a權登記中最基本的一種登記,不論房屋狀況、權利狀態有無變動,所有權人均有向登記機關登記的義務。
(二)轉移登記
轉移登記是在總登記之后,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而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必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情況時所進行的登記。轉移登記是一種經常性工作,目的在于及時掌握所有權的變動以及確定新的所有權人的權利,并修正原有的產籍資料。
(三)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是在總登記之后,房屋發生了擴建、翻建、改建、添建、部分拆除等增減情況以及相應的宅基地、院落地使用范圍的增減時所進行的登記。這種登記也是一項經常性工作,目的在于掌握房地產的變更情況,即使進行修測、補充房產產籍資料。
(四)其他登記
其他登記包括更正登記、遺失登記、新建登記、限制登記、更換管理人登記、更名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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