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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產經紀基本業務
一、房地產居間業務和房地產代理業務(掌握)
1.房地產居間,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人員向委托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行為。它可以分為房地產指示居間和房地產媒介居間。
2.房地產代理,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人員以委托人名義,在委托協議約定的范圍內,為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房地產交易而提供專業服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等服務費用的行為。
二、房地產買賣經紀業務與房地產租賃經紀業務(掌握)
根據房地產經紀活動所促成的房地產交易類型,可以將房地產經紀業務分為房地產轉讓經紀業務、房地產租賃經紀業務和房地產抵押經紀業務。在房地產交易的主要方式中,房地產經紀機構所促成的交易主要是房地產轉讓和租賃。
根據我國法律,房地產轉讓包括買賣、贈與、互換等,但房地產經紀人從事的房地產轉讓經紀業務主要是指房地產買賣經紀,目前主要涉及新建商品房期房買賣、商品房現房買賣和存量房的買賣。房地產買賣涉及房地產產權和巨額交易資金的轉移,因此,房地產買賣經紀業務事關交易雙方的重大財產安全問題,特別需要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開展這類業務時切實保障交易安全,要特別注重對交易標的房地產產權的查驗以及對交易資金的安全保障。
房地產租賃經紀是指房地產經紀人為使房屋承租方和出租方達成租賃交易而向雙方提供的經紀服務。房地產租賃主要包括:新建商品房的期權預租、新建商品房現房出租、存量房屋的出租和轉租。在開展房屋租賃經紀業務時,房地產經紀機構更應注意與客戶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三、存量房經紀業務基本流程(掌握)
四、新建商品房銷售代理業務基本流程(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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