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概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經紀概論》復習資料,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三、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一) 遵紀守法
遵紀守法本是每個公民的基本道德修養,但是,作為房地產經紀人員,更應牢固樹立這一思想觀念,并理解其對于自己職業活動的特殊意義。
房地產是不動產,它的產權完全依靠有關的法律文件來證明其存在,其產權交易也必須通過有關的法律程序才能得以完成。房地產經紀人員是以促使他人的房地產交易成交作為自己的服務內容的,因此,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規律、法規;否則,自己的服務就不能實現其價值,自己也就失去了立身之本。
因此,1、房地產經紀人員首先必須遵從政府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上崗、開業規定,不得無照、無證執業和經營。2、其次,在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各個環節,如接受委托、簽訂合同、刊登廣告、收取傭金等環節,都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3、目前,房地產經紀業中存在的一些諸如經紀合同不規范、高于規定標準收費等現象,就反映出一些房地產經紀人員和機構“守法經營”意識淡薄,對此必須加以糾正。
(二)規范執業
房地產經紀是一種服務活動,具有“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特征。因此,房地產經紀的質量,體現在服務過程之中,一旦出現質量問題,難以通過“返工”來改正。正因為如此,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與一些品牌房地產經紀企業制定了行業或企業的房地產經紀規范,試圖通過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的行為,來保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質量。房地產經紀人員應充分認識行業或企業的各種規范,是為了保證行業或企業的服務品質,從而保持、提升房地產經紀行業或企業的社會形象的重要手段,是每一個行業從業人員安身立命的根本,自覺、自愿地遵守、維護這些規范。
(三)誠實守信
房地產經紀人員提供的服務主要是促成他人房地產交易,這種服務實質上是一種以信息溝通為主的動態過程。因此,房地產經紀人員要促成交易,首先必須使買賣雙方相信自己。但是,與普通的商業服務業相比,房地產經紀人員及其就職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并不實際占有具有實體物質形態的商品,要想使買賣雙方相信自己的最基本要素就是:誠。
“誠”的第一要義是真誠,即真心以客戶的利益為己任。一些成功的房地產經紀人員總結經驗時常說自己的任務就是為客戶尋找最合適的交易對象。這種真誠不僅僅靠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語言來表達,更主要的是以行動來體現,其中最主要的是在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方式和服務費用收取上。如果房地產經紀機構以傭金為惟一的收入來源,并且以成交為收取傭金的前提,這就表明,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利益與客戶的利益大方向一致,客戶自然會相信房地產經紀人員會盡最大力量為自己尋找交易對象。因此,一個房地產經紀機構如果在交易商品未成交時即收取所謂的“看房費”,或者獲取傭金之外的其他經濟利益,往往會失信于客戶。所以,從“真誠”的要求出發,房地產經紀人員一定要樹立“不成交不收費”、“傭金是惟一收入”的觀念。
“誠”的第二要義是坦誠,即誠實地向客戶告知自己的所知。房地產市場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市場,普通客戶常常無法了解其實質,因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該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來幫助客戶。當出現一些可能不利于成交的因素時,應誠實地向客戶告知。
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牢固樹立“信用是金”的思想觀念。一方面,要言必行,行必果;另一方面,應注意不隨意許諾,避免失信。房地產交易是一個持續較長的動態過程,許多環節都有一個先預約、后執行的過程,因此房地產經紀人員在從事經紀服務的過程中會不斷遇到需要事先約定或承諾的情況。如約定看房時間、承諾代辦交易過戶登記手續、代管買家付現的房款等。如果這類約定和承諾不能如約履行,必然影響買賣雙方的交易,并在損害客戶利益的同時損害經紀人員及其機構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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