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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市價格認證中心接到該市公安機關要求對一輛滅失車輛進行價格鑒證的委托。委托機關出具的委托書載明:該車系該市某機關于2002年2月28日購置的國產普通型捷達轎車,初始登記日期為2002年4月28日。該車于2005年12月25日通過合法手續轉讓給失主。2006年10月28日,該車被盜。2007年3月8日,犯罪嫌疑人被抓獲,但車輛已經滅失。
價格鑒證機構受理了此案,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出具了該車的價格鑒證結論書。犯罪嫌疑人對鑒證結論提出異議,其辯護律師出具委托函,要求××省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復核裁定。××省價格認證中心拒絕了辯護律師的委托。
請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案價格鑒證基準日應為哪一天?
2.若用成本法對該車進行價格鑒證,正常情況下(假設轎車總使用年限為15年)其成新率為多少?
3.××省價格認證中心拒絕委托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4.對滅失物品進行價格鑒證,委托機關應提供哪些相關材料?
5.按照復核裁定的有關規定,不能受理的復核裁定有哪幾種情況?
答案:1.該案例的鑒證基準日應為車輛被盜日,即為2006年10月28日。 2.該車輛的已使用年限應為自初始登記日至鑒證基準日,即從2002年4月28日至2006年10月28日,共4.5年; 尚可使用年限=15-4.5=10.5(年); 成新率= =10.5/(10.5+4.5)=70%。 3.省價格認證中心的做法是正確的。《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復核裁定管理辦法》規定:行政、司法機關對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結論提出異議的,可向原價格鑒證單位提出補充鑒證或者重新鑒證,也可以直接向其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復核裁定機構提出復核裁定。案件當事人對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向行政、司法機關提出復核裁定要求,由行政、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提出補充鑒證、重新鑒證或者復核裁定。可見當事人不應直接要求××省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復核裁定,所以該復核裁定機構有權拒絕。 4.滅失物品為涉案物品,委托機關一般為審理案件的國家機關,要提交全國統一印制的扣押、追繳、沒收財物估價鑒證委托書、協作書等函件。函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價格鑒證的理由和要求; (2)扣押、追繳、沒收財物的品名、牌號、規格、種類、數量、來源,以及購置、生產、使用時間; (3)起獲扣押、追繳、沒收財物時其被使用、損壞程度的記錄,重要的扣押、追繳、沒收財物應當附照片; (4)起獲扣押、追繳、沒收財物的時間、地點; (5)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委托機關送交的函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5.價格鑒證機構遇到下列情況時,不能受理價格鑒證復核裁定: (1)人民法院對案件已作出終審判決的;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鑒證復核裁定機構作出最終復核裁定的; (3)司法機關按照當時法律已經結案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受理的價格鑒證復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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