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您更好的學習價格鑒證師,全面了解2011年價格鑒證師考試相關重點,我們特地為您匯總了價格鑒證師歷年真題,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p>
2011年價格鑒證師考試輔導:政策法規講義第四章
(一)價格監督檢查
1. 價格監督檢查的概念及其特征
價格監督檢查,是指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管理相對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例題4-1(單選)價格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的主體是( )。
A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B職工價格監督組織
C消費者協會 D居民(村民)委員會
答案:A
2. 價格監督檢查的種類
3. 價格監督檢查主體的職權
依照《價格法》第34條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在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1)詢問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2)查詢、復制資料及核對銀行資料;(3)責令暫停相關營業;(4)先行登記保存。
例題4-2(多選)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的職權有( )。
A 詢問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B查詢、復制資料
C 責令暫停相關營業 D凍結銀行賬戶
E 依法將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答案:ABCE
(二)價格社會監督和價格舉報
1. 價格社會監督的概念及其與價格監督檢查的區別
價格社會監督是指非國家權力機構對價格行為進行的監督,它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其主體很廣泛,包括消費者協會、職工價格監督組織、居民委員會等組織以及消費者和新聞單位。
例題4-3(多選)價格社會監督的主體包括( )。
A 物價檢查所 B 消費者協會
C職工價格監督組織 D居民委員會
E村民委員會
答案:BCDE
2. 價格社會監督的種類
(1)職工價格監督組織的價格社會監督
(2)消費者組織的價格社會監督
(3)居民(村民)委員會的價格社會監督
(4)消費者的價格社會監督
(5)新聞單位的價格輿論監督
3.價格舉報
價格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書信、來訪、電話等方式,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檢舉價格違法行為。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