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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仲裁法
一、仲裁制度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及其特征
特征:
1、自愿性
2、靈活、快捷性
3、保密性
4、獨立性
5、裁決的強制性
(二)仲裁法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一)自愿原則
(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三)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四)一裁終局原則
三、仲裁機構
四、仲裁協議
五、仲裁程序
(一)申請和受理
(二)仲裁庭的組成
(三)開庭和裁決
例題:
下列哪些事項不能進行仲裁:( )
A.婚姻、收養 B.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C.勞動爭議和農業承包合同 D.行政爭議
答案:ABCD
下列關于仲裁說法正確的是( )
A.仲裁組織屬于民間組織,不隸屬任何國家機關
B.仲裁庭無權自行收集證據
C.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D.仲裁委員會是社會團體法人,委員會之間有隸屬關系
答案:AC
下列仲裁協議屬于無效的情形有:( )
A.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B.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D.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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