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企業可能會對員工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
1.員工不能按照規定上下班,如遲到、早退、無故缺勤等。
2.員工不服從上級的領導,拒絕執行上級的正當指示或者有意蔑視上級的權威。在實踐中,這是一種比較難以確認的行為。一般說來,這包括直接蔑視上級的權威,在某些場合,這種行為危害是相當大的,如完全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的命令,故意蔑視企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當眾批評上級等。
3.嚴重干擾其他員工或管理者正常工作,如打架斗毆,對同事、上級或下屬進行性騷擾等。
4.偷盜行為。既包括偷盜員工私人財物,也包括偷盜企業財產財物。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許多員工會將從企業“拿”東西看做是企業的一種福利。因此,企業在這方面應該有具體的制度規范,明確規定哪些行為是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看得見的偷盜行為是比較好定義的,還有許多隱蔽的行為,如利用企業的通信工具打私人電話,未經允許私自使用企業的交通工具、計算機、復印機、攝像機等。
5.員工在工作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6.其他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
一般說來,當員工出現上述違紀行為時,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處罰:
1.談話,即批評。當員工忘記了企業規則,沒有認真執行規則,或者為了試探管理者執行規則的嚴格程度而故意違反規則時,管理者需要找員工進行必要的誡勉性談話。
企業建立員工談話制度,對于教育員工、嚴肅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嚴重違紀行為是十分必要的。根據談話內容,員工談話可以分為:員工上崗前的任職談話;了解員工違紀情況的初步談話;涉及投訴或者舉報的,需要通知當事人或者澄清而必須進行的警示談話;發現員工在執行企業規則、規章等方面的不良苗頭或有不良行為,需要提醒或者進行幫助教育的誡勉性談話等。
2.警告。在發出警告的時候,應當特別小心。警告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是一般說來,以采取書面警告為好。因為書面警告比口頭警告顯得更為正式,也會引起員工重視。書面警告應當說明員工違反了什么規則,如果再次違反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如果員工再次違反規則,應該發出最后警告,說明如果在限期內不加以改正,將會面臨停職或辭退的處罰。所有書面警告都應該有發送日期和接收者簽字。書面警告的文本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需要妥善保存。
3.懲戒性調動和降職。懲戒性調動和降職都是實質性的處罰措施。懲戒性調動是將員工調動到沒有吸引力的崗位,有時工資也會下降。該處罰的優點是具有公開性和警示性。應當使受處罰員工的同事了解其被處罰的原因以及受罰者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降職是比較少見的。一般說來,受到降職處分的員工會離開企業,如果他們沒有別的去處而繼續留下來,也往往會帶著怨恨或者對企業和自己失去信心,因此,他們的績效將處于低水平。
4.暫時停職。這是一種比較策略的處罰方式,它既是一種比較嚴厲的處罰,也可以避免降職可能出現的一些負面影響。通常有兩種形式的暫時停職,一種是帶薪的,一種是無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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