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對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所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種稅。
(二)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符合稅法規定情形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另外,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收入總額。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稅收入。在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4)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精神,企業內部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不視同銷售收入,相關資產的歷史成本延續計算。
3.免稅收入。在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列為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
4.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四個方面:成本、費用、稅金、損失。
5.不得扣除的項目。下列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項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6.虧損彌補。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企業按登記注冊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登記注冊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
2.納稅期限。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交,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納稅申報。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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