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取得的營業額為 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貨物勞務稅。
(二)營業稅納稅人
1.營業稅的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2.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中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1.營業稅稅目。現行營業稅的稅目按照行業、類別的不同設置了9個稅目。如表3—5所示。
2.營業稅稅率。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營業稅應稅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并且參照不同行業的盈利水平,營業稅稅率按行業實行有差別的比例稅率,即3%、5%、5%~20%。如表3—5所示。
表3—5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說明:
1.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提供數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規定的幅度內決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對夜總會、歌廳、舞廳、射擊、狩獵、跑馬、游戲、高爾夫球、游藝、電子游戲廳等娛樂行為一律按20%的稅率征收營業稅。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齡球、臺球減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稅目仍屬于“娛樂業”;
3.居民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住用房減按3%的稅率征收。
(四)營業稅應納稅額
營業稅以納稅人的營業額為計稅依據。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是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五)營業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2.納稅期限。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3.納稅地點。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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