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概念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即自然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具體來講,是指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臺灣同胞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等。
1.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對納稅義務人的管轄權通常分為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在界定兩者管轄權的標準上,常用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在納稅義務人的界定上既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又行使居民管轄權,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兩個部分。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2.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國政府履行全面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向中國政府履行有限納稅義務。
(三)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和稅率
1.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2011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列舉了11項個人應稅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還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2.個人所得稅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如表3—6所示。
表3—6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所得稅率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如表3—7所示。
表3—7個體工商戶和企事業單位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即只征收70%的稅額,其實際稅率為14%。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從2008年3月1日(含)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額。
3.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每月收入額一3500元)×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總額一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納稅年度收入總額一必要費用)×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一800) ×20%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或5%)
(五)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以代扣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征收方式。
1.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從所得中扣除應納稅額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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