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稅務代理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納稅事宜的民事代理行為。
(二)稅務代理的特點
1.中介性。稅務代理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稅務代理人介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干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獨立代辦稅務事宜。
2.法定性。法律、法規是任何活動都要遵守的行為準則,開展稅務代理首先必須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尊嚴,在稅務代理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全面履行職責,不能超越代理范圍和代理權限。
3.自愿性。稅務代理的選擇一般有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
4.公正性。稅法規定了征收機關與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而稅務代理人作為稅收征收機關與納稅人的中介,與征納雙方沒有任何利益沖突。
(三)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2.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手續。
5.制作涉稅文書。
6.審查納稅情況。
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8.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9.稅務行政復議手續。
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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