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記賬憑證是指對一段時期內同類記賬憑證進行定期匯總而編制的記賬憑證。
匯總記賬憑證可以分為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三種憑證有不同的編制方法。
1.匯總收款憑證及其編制方法
匯總收款憑證根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進行編制。
匯總收款憑證是在對各賬戶對應的貸方分類之后,進行匯總編制。
總分類賬根據各匯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進行登記,分別記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總分類賬戶的借方,并將匯總收款憑證上各賬戶貸方的合計數分別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的貸方。
2.匯總付款憑證及其編制方法
匯總付款憑證根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的貸方進行編制。
匯總付款憑證是在對各賬戶對應的借方分類之后,進行匯總編制。
總分類賬根據各匯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進行登記,分別記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總分類賬戶的貸方,并將匯總付款憑證上各賬戶借方的合計數分別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的借方。
3.匯總轉賬憑證及其編制方法
匯總轉賬憑證通常根據所設置賬戶的貸方進行編制。
匯總轉賬憑證是在對所設置賬戶相對應的借方賬戶分類之后,進行匯總編制。
總分類賬根據各匯總轉賬憑證的合計數進行登記,分別記入對應賬戶的總分類賬戶的貸方,并將匯總轉賬憑證上各賬戶借方的合計數分別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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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