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一年兩試”試點工作將在天津、吉林、上海、江蘇、福建、湖南、廣東、廣西、海南、貴州、云南、寧夏考區開展。
1.報考人員
天津、吉林、上海、江蘇、福建、湖南、廣東、廣西、海南、貴州、云南、寧夏考區,通過當年實踐技能考試,但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筆試且無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含缺考考生)。
2.報考類別
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和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為依據。中醫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方案及內容見下表:
科目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中醫(民族醫)基礎 | 中醫(民族醫)臨床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科目數 | ||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4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3 |
注:1.自2010年開始,取消中醫(含民族醫)中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試中的西醫內容。
2.為適應臨床實際工作需求的變化,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將啟用新大綱,這也是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第三次修訂。
3.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準,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增考題量為40道,總分為10分。考試內容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3年版)》為依據,復習指導用書可參考部隊系統內部發行的《醫師資格考試軍事醫學應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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