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等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復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31個。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后衛生部以及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考試科目:
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為依據。
中醫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方案及內容見下表: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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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民族醫)基礎 |
中醫(民族醫)臨床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科目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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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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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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