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咨詢工程師考試教材政府對工程項目的管理知識點整理
一、政府管理的作用與特點
(一)政府管理的作用
(1)保證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2)保證工程項目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環境與生態等的要求。
(3)引導投資規模達到合理經濟規模。
(4)保證國家整體投資規模與外債規模在合理的可控制的范圍內進行。
(5)保證國家經濟安全與公共利益,防止壟斷。為維護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和合理利用國家資源,對于關鍵領域的投資或相關重大投資,在投資規模、項目布點、建設時間、節約資源、市場準入等方面采取一定的引導或限制措施。
(二)政府管理的特點
(1)具有行政權威性。
(2)具有法律嚴肅性。
(3)可采用的管理手段是多方面的。
包括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
二、政府對項目管理的主要方面
(一)制定宏觀經濟政策與相關發展規劃,引導和調控投資項目
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有:貨幣政策、財政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稅收政策、價格管理政策、人口與就業政策、國際收支與管理政策等。
政府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及教育、科技、衛生、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生態環境、戰略資源開發等重要領域的專項規劃,明確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和總體布局,同時并適時調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明確國家鼓勵、限制和禁止投資項目。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行核準制的《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中明確規定,《項目申請報告》要有“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一章。主要內容有:
(1)發展規劃分析。
(2)產業政策分析。
(3)行業準入分析。
(二)制定相關規定,界定投資管理權限(高頻考點)
政府投資的項目,實行審批制管理程序;企業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項目,實行核準制管理程序;核準目錄之外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外,實行備案制管理程序。
1.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
(1)《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
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但在《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政府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例題2-2】(2011真題)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不從( )方面進行核準。
A.保護生態資源 B.優化重大布局
C.防止出現壟斷 D.保證項目盈利
[答疑編號950111020102]
【答案】D
【解析】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但在《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政府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重點加顏色]等方面進行核準。參見教材P36。
主要核準程序為:申請辦理規劃選址預審、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申報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申請辦理項目開工手續。
【例題2-3】(2012真題)實行核準制的工程項目,項目業主應做的工作主要包括:①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開工手續。②向規劃和國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③向規劃和國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用地預審。④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已確定的實施順序是( )。
A.①—②—③—④B.④—③—②—①
C.③—②—④—①D.③—④—②—①
[答疑編號950111020103]
【答案】D
【解析】參見教材P36。
(2)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
外商投資項目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并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進行核準。
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的劃分為:①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總投資額(包括增資額,下同)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②總投資5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③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中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此類項目的核準權不得下放。
【例題2-4】(2012真題)總投資4000萬美元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應由( )核準。
A.地級發展改革部門 B.地級人民政府
C.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D.縣級人們政府
[答疑編號950111020104]
【答案】C
【解析】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中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參見教材P36。
投資項目申請核準時,應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以及核準要求的相關文件、資料。按核準權限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項目主體向注冊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報告,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3)備案類項目。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之外的,其他不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實行備案制。
備案制項目的行政管理程序為:辦理備案手續→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申請辦理項目開工手續。
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建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可以按項目單獨申報核準,也可編制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規劃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后,規劃中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不再另行申報核準,只需辦理備案手續。
(4)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
投資補助是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投資資金補助。貼息是指對符合條件、使用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貸款利息補貼。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項目,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項目,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項目,以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
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篩選,完成項目前期管理工作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資金申請報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億元,超過2億元的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超過3000萬元且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也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安排給單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在3000萬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資補助或貼息方式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例題2-5】(2012真題)某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總投資為600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3100萬元,該項目的( )應有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A.項目建議書 B.可行性研究報告
C.技術設計方案 D.竣工驗收報告
[答疑編號950111020105]
【答案】B
【解析】單個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超過3000萬元且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也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參見教材P37。
2.政府投資項目
政府投資是指各級政府投入工程項目建設的政府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和其他政府性資金。
(1)政府投資資金種類與管理。
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在我國境內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資金)是指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列支的建設資金,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安排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各類專項建設基金是指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社會特定對象征收的專門用于某方面建設的資金。例如,水利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基金,鐵路、民航、港口建設基金等。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定向征收,定向使用,專戶管理。
國家主權外債資金是指以國家主權信用為擔保的國外貸款。
其他政府性資金是指除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外,各級政府向社會不同對象征收并全部或部分用于工程項目建設的資金,種類較多。例如,征收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
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技術產業項目等。
(2)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政府投資資金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政府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確定出資人代表。
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從投資決策角度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工作。
審批制項目的具體行政管理程序:
報送項目建議書→申請辦理規劃選址預審、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辦理項目開工手續。
類比前面核準制核準程序理解。
3.境外投資項目管理
境外投資項目是指投資主體經核準,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項目,包括境外投資資源開發類項目和非資源開發類項目。
根據新的規定,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特殊項目除外),由所在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上述境外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例題2-6】(2012真題)某地方企業擬投資28000萬美元在境外開發資源,該項目應由( )核準。
A.縣級發展改革部門B.國家發展改革委
C.省級發展改革部門C.地級發展改革部門
[答疑編號950111020106]
【答案】C
【解析】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特殊項目除外),由所在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參見教材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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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