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工程項目的管理
一、政府管理的作用與特點
(一)政府管理的作用
(1)保證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2)保證工程項目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社會規劃和環境與生態等的要求。
(3)引導投資規模達到合理經濟規模。
(4)保證國家整體投資規模與外債規模在合理的可控制的范圍內進行。
(5)保證國家經濟安全與公共利益,防止壟斷。
(二)政府管理的特點——重點
(1)具有行政權威性。
(2)具有法律嚴肅性。
(3)可采用的管理手段是多方面的。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
二、政府對項目管理的主要方面
(二)制訂相關規定,界定投資管理權限——重點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完善企業自主決策、融資渠道暢通,職能轉變到位、政府行為規范,宏觀調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資體制。政府投資的項目實行審批制管理程序;建立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權力清單制度和責任清單制度,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實行核準制管理程序和備案制管理程序。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
1.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內投資建設項目——必考點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
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1)《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重點
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應當向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并對項目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1)企業報送項目申請書。——必考點
項目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①企業基本情況;②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③項目利用資源情況分析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④項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分析。
2)項目核準機關對項目進行審查。審查主要根據以下條件:①是否危害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等國家安全;②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技術標準和產業政策;③是否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④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3)項目核準程序。
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的項目,企業可以通過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書,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項目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送核準機關。
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企業通過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書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將項目申請書轉送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
對于可能會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屬于國務院核準權限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務院的意見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者不予核準決定書。
項目單位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重點
4)項目核準時限要求。
①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的,項目核準機關應在收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單位補正。
②項目核準機關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除項目情況復雜的,評估時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評估費用由核準機關承擔。
③對于涉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職能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商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④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核準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必考點
⑤核準機關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時間不計入核準期限。
5)核準文件的有效期及調整。——必考點
①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為自項目核準機關做出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②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企業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核準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延期開工建設的決定。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③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來按照規定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2)備案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臺將有關信息告知備案機關,包括:①企業基本情況;②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③項目總投資額;④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
(3)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
1)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重點領域。——必考點
對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中央政府安排預算內資金給予投資補助或貸款利息補貼,具體包括:①社會公益服務和公共基礎設施;②農業和農村;③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④重大科技進步;⑤社會管理和國家安全;⑥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公共領域。
2)補助和貼息資金申請。——重點
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項目,應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并提交資金申請報告。
3)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寫與報送。資金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重點:①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②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③項目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通過在線平臺完成審批(核準、備案)情況;④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⑤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時專項工作方案或管理辦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2.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
(1)實行核準制與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范圍。——必考點
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項目總投資以新增投資額計算,并購項目總投資以交易額計算。
3)上述規定之外的屬于《核準目錄》所列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核準目錄》的規定核準。
4)由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省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地方各級政府的核準權限。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5)上述范圍以外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2)核準的內容與條件。
1)核準申請報告。——必考點
擬申請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①項目及投資方情況;②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③經濟和社會影響分析。
2)核準程序與時限。——必考點
按核準權限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項目核準機關自受理項目核準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如20個工作日內(委托咨詢評估和進行專家評議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能做出核準決定的,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申報單位。
【注釋】核準程序與時限其他內容同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內投資建設項目的相關內容。
(3)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條件。
政府對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條件是:①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規定;②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準入標準;③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④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⑤對公眾利益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⑥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4)項目備案。外商投資項目備案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準入標準,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5)項目變更。——重點
經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原批準機關申請變更:①項目地點發生變化;②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③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發生變化;④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需要變更的其他情況。
(6)核準及備案的有效期。——必考點
核準或備案文件應規定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原核準和備案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原核準文件期滿后自動失效。
3.政府投資項目
(1)政府投資資金種類與管理。——必考點
政府性資金來源于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政府性資金。
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
(2)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必考點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政府投資資金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引導。政府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確定出資人代表。
對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要在咨詢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科學論證基礎上,嚴格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審批制項目的具體行政管理程序:①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②項目單位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政府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預審、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③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規劃選址預審、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④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⑤單位依據相關批復文件,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項目開工手續。
4.境外投資項目管理
根據不同情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別實行核準和備案管理。
(1)核準管理。
1)核準權限。——必考點
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的國家和地區。
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2)核準程序及條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的項目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情況、項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項目實施內容、投融資方案、風險分析等。——必考點
3)核準工作時限。
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在規定時限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評估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0個工作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對于符合核準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評估的時間)或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如20個工作日不能做出核準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報單位。——必考點
對不予核準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單位并說明理由,投資主體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注釋】核準時限其他內容同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內投資建設項目的相關內容。
4)核準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的條件為:①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境外投資政策;②符合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③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相關規定;④投資主體具備相應的投資實力。
(2)備案管理。——必考點
對核準規定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3)變更申請。——重點
對于已經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①項目規模和主要內容發生變化;②投資主體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③中方投資額超過原核準或備案的20%及以上。
(4)核準和備案文件效力。——必考點
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應規定有效期,其中建設類項目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兩年,其他項目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內投資主體未能完成相關手續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申請延長有效期。
你的備考還需要了解這些: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