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概述輔導
第六節 金融期貨交易
一、金融期貨交易、結算制度
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宣告成立,成為我國內地首家金融期貨衍生品交易所,首家以公司制為組織形式的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
二、金融期貨風險控制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實行保證金制度、價格限制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強制減倉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
三、證券公司IB制度
在我國,中國證監會于2007年4月20日發布了《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實行辦法》,其目的就是為了規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活動,防范和隔離風險,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
所謂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
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應具備的條件。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的服務。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
第八節 代辦股份轉讓
一、代辦股份轉讓的概念和業務范圍
(一)代辦股份轉讓的概念 所謂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業務設施,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轉讓服務業務。我國開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的初期,主要是為解決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的股份流通的問題。以后從證券交易所退市的股票,也進入這一系統進行轉讓。
(二)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范圍 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業務中,證券公司須是獲取從事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主辦券商。主辦券商業務可以分為主辦業務和代辦業務。
二、代辦股份轉讓的資格條件
(一)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協會會員資格,遵守協會自律規則,按時繳納會費,履行會員義務;
2.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為綜合類證券公司或比照綜合類證券公司運營1年以上;
3.同時具備承銷業務、外資股業務和網上證券委托業務資格;
4.最近年度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5.經營穩健,財務狀況正常,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
6.量近2年內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7.最近年度財務報告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
8.設置代辦股份轉讓業務管理部門,由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該項業務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備2名有資格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和證券交易業務的人員,專門負責信息披露業務,其他業務人員須有證券業從業資格;
9.具有20家以上的營業部,且布局合理;
10.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
11.具備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技術系統;
12.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股份轉讓公司委托代辦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股份轉讓公司應當而且只能委托1家證券公司辦理股份轉讓,并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協議。代辦轉讓的股份僅限于股份轉讓公司在原交易場所掛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代辦股份轉讓的基本規則 投資者參與股份轉讓,必須開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賬戶。法人投資者在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需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副本)、法定代去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 同時滿足以下條什的股份轉讓公司,股份實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轉讓方式:
(1)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股東權益為正值或凈利潤為正值;
(3)最近年度財務報告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
不能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股份轉讓公司,股份實行每周3次的轉讓方式,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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