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報考條件 | |||||
報名條件 | 專業 | 學歷 | 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 其他要求 | 最低工作時間 |
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 高中或高中以上 | 36個月以上 | 1、年滿18周歲;2、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個月以上工作經歷;或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證券行業機構已開具錄用通知的大學本(專)科應屆畢業生等人員。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不限 | |
大專及以上學歷 | 不限 | ||||
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 | 不限 | ||||
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達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或符合《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的相關人員,可報名參加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 |
中大網校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網為考生整理出的考試信息,方便考生備考:
2016年1月1日起,改革前的考試測試科目不再開考,所有考生只能報考新的科目。
證券從業資格改革后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考試的最大調整是區別對待考試報名條件與資格申請條件,降低專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允許完成入門知識積累的人員參加考試,以考代學,以考代練,先期了解專項業務,增加磨練專業本領的機會和途徑。
證券專業水平測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
1、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
2、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個月以上工作經歷;或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證券行業機構已開具錄用通知的大學本(專)科應屆畢業生等人員。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
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達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或符合《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的相關人員,可報名參加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
(三)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
按照《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十六條規定以及證券評級等相關監管規定參加測試的人員,或通過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達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可報名參加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
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考試區別對待考試報名條件與資格申請條件,降低專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允許完成入門知識積累的人員參加考試,以考代學,以考代練,先期了解專項業務,增加磨練專業本領的機會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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