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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1、境內上市外資股又稱B股,是指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內外投資者發行并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 )
2、內地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發行與上市有盈利要求。( )
3、財務顧問應當自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送“持續上市總結報告書”。( )
4、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還必須符合募集設立公司申請發行B股時關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 )
5、公司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應當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作為主承銷商或者主承銷商之一。公司不可以聘請國外證券公司擔任國際協調人。 ( )
6、在香港創業板上市,新申請人在任何上市申請之前,須根據合約在一段固定期間內委聘保薦人。 ( )
7、內地企業在中國香港發行股票并上市,新申請人預期上市時的市值須至少為1億港元。( )
8、外資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只能采取信息備忘錄的形式。( )
9、盡職調查要求中介機構必須真正盡到自己的責任,充分核實企業提供的材料,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同時免除因調查不充分而可能導致的責任追究。 ( )
10、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中國企業發行股票,首先應當按照中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 )
11、B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比照B股首次發行審批階段的程序辦理,無須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 ( )
12、財務顧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申請文件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出具財務顧問報告等。( )
13、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
14、經批準,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行B股時,可以與承銷商在包銷協議中約定超額配售選擇權。 ( )
15、在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接納的任何條件的規定下,上市文件所述發售期間及公開接受認購期間的截止日期可更改或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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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