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B
[解析]保護基金公司的職責包括:
(1)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
(2)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
(3)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中國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4)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5)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
(6)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
(7)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故選B。
2.D
[解析]《公司法》第27條第3款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故選D。
3.C
[解析]《證券法》第13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故選C。
4.B
[解析]涉及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并頒布的國家法律,主要包括《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刑法》等相關法律;第二個層次是由國務院制定并頒布的行政法規,主要包括《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條例》等;第三個層次是由有關證券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主要包括《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ACD選項均屬于國家法律。故選B。
5.D
[解析]操縱市場行為包括:(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數量;(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故選D。
6.D
[解析]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通過證券經營機構申請統一的執業證書:
(1)已被機構聘用。
(2)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3)不存在我國《證券法》第132條規定的情形。
(4)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故選D。
7.D
[解析]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包括:全面性;真實性;時效性。故選D。
8.C
[解析]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能包括:(1)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2)提供場所和設施。(3)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4)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5)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6)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7)因突發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等。故選C。
9.D
[解析]證券業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錄的內容包括:基本信息、獎勵信息、警示信息、處罰處分信息。故選D。
10.B
[解析]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對原《證券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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