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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要知識點
(二)融資融券業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依法合規,加強內控,嚴格防范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客戶資產的安全。
2.開展業務需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3.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應當使用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向客戶融券,應當使用自有證券或者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證券。
4.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業務的決策和主要管理職責應集中在公司總部。公司應建立完備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體系,確保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與授權體系,原則上按照董事會一業務決策機構一業務執行部門一分支機構的架構設立和運行。
5.證券公司應當健全業務隔離制度,確保融資融券業務與證券資產管理、證券自營、投資銀行等業務在機構、人員、信息、賬戶等方面相互分離。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前、中、后臺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各主要環節應當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和崗位負責。
(三)融資融券業務的賬戶體系
1.證券公司賬戶體系(6個)
2.客戶的賬戶體系(3個)
(四)客戶的申請、征信、選擇
首先由客戶向公司提出融資融券申請。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客戶選擇與授信制度,明確規定客戶選擇與授信的程序和權限。證券公司應當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與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前向客戶履行告知義務。
(五)融資融券一般業務P257
七、證券公司IB業務
IB即介紹經紀商,是指機構或者個人接受期貨經紀商的委托,介紹客戶給期貨經紀商并收取一定傭金的業務模式。
證券公司可接受期貨公司的委托,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相關服務。
作為期貨公司的介紹經紀商,證券公司不得辦理期貨保證金業務,不承擔期貨交易的代理、結算和風險控制等職責。
第三節 證券公司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
大綱要求:
掌握證券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內容;掌握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熟悉證券公司各項業務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掌握證券公司合規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規總監的任職條件、職責、履職保障。熟悉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過程和主要成果。掌握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有關凈資本及其計算、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和監管措施的規定。
一、證券公司治理結構
(一)股東及股東會
1.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股東出資提供融資或擔保。
2.股東會
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合并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可以向股東會提出議案。單獨或合并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可以向股東會提名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候選人。持有一定比例股權的股東和監事會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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