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執行完畢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5年的資產評估機構不能申請證券評估資格。( )
32、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公司凈資本不低于2億元,且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限額為3億元。( )
33、根據我國2007年3月9日發布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被吊銷執業證書的,5年內不得再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
34、2096年實施的《證券法》對證券公司實行按業務分類監管,不再將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和經紀類;并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監管指標體系。( )
35、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身的名義,通過專用自營席位進行,并由非自營業務部門負責自營賬戶的管理。( )
36、為加強對證券服務機構的管理,我國《證券法》還授予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服務機構的監管權和現場處理權。( )
37、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又可進一步細分為面向公眾的投資咨詢業務、為簽訂了咨詢服務合同的特定對象提供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兩類。( )
38、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是:證券公司與客戶必須是一對一的投資管理服務;具體投資的方向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必須在單一客戶的專用證券賬戶中封閉運行。( )
39、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董事會一經理層一投資決策機構的三級體制設立,董事會是自營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 )
40、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只接受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限定性集合計劃的單個客戶資金最低限額為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計劃的單個客戶資金最低限額為l0萬元。( )
41、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主要用于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 )
42、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統稱為證券結算,包括證券結算和貨幣結算。( )
43、自營業務資金的出入必須以公司名義進行,禁止以個人名義從自營賬戶中調人調出資金,禁止從自營賬戶中提取現金。( )
44、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負有對發行人進行盡職調查的義務和包銷義務,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 )
45、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得委托證券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 )
46、證券公司從事投資咨詢業務,應當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l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
47、集合性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是證券公司與客戶是一對多;投資范圍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區分;客戶資產不必托管;有專門賬戶投資運作;比較嚴格的信息披露。( )
48、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操作中,投資品種的研究、投資組合的制定和決策以及交易指令的執行應當相互分離:并由不同人員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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