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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概述輔導
12.費用支出。列明集合計劃應承擔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費、托管費等,并具體說明其計提標準、計提方法、支付方式等。
13.收益分配。
(1)收益的構成;(2)收益分配原則(分配比例、時間及分配政策);(3)收益分配方案;(4)收益分配方式。
14.集合計劃的退出。
(1)在集合計劃存續期間,委托人退出集合計劃的方式、價格、程序等事項;
(2)在集合計劃存續期間發生委托人巨額退出集合計劃時的處理辦法。
15.集合計劃的展期。如集合計劃有存續期,可對展期的條件、方式、程序等安排作出詳細約定,保障委托人到冊自主終止合同的權利,并明確說明展期須事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16.集合計劃的終止和清算。
17.信息披露。
(1)至少每3個月一次向委托人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和資產托管報告,對報告期內集合計劃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 (2)說明委托人查詢的時間、方式和途徑; (3)列明重大事項的披露和披露方式。
18.風險揭示。 (1)市場風險; (2)管理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其他風險。
19.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20.特別說明。本說明書作為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請認真閱讀。
(六)資產管理合同
1.資產管理合同應包括的基本事項。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作出明確約定。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基本事項:
(1)客戶資產的種類和數額; (2)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 (3)投資目標和管理期限;(4)客戶資產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權限; (5)各類風險揭示; (6)資產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詢方式;(7)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8)管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與資產管理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10)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程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 (11)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方式;(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2.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前言。
(2)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當事人。
(3)集合計劃的基本情況。 ①名稱與類型; ②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 ③存續期間(如集合計劃無固定存續期間,明確終止或解散的條件); ④集合計劃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幣 元; ⑤參與本集合計劃的最低金額; ⑥本集合計劃開始運作的條件和日期。
(4)參與集合計劃。明確委托人參與本集合計劃的時間、方式、價格、程序及最終確認等。
(5)管理人以自有資金參與本集合計劃時的特別約定:
①參與金額(比例); ②收益分配和責任分擔方式; ③管理人關于參與資金在集合計劃存續期內不得退出的承諾。
(6)集合計劃賬戶管理。管理人和托管人對集合計劃資產單獨設置賬戶,賬戶名稱為 。
明確管理人和托管人對集合計劃資產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集合計劃資產與其自有資產、集合計劃資產與其他客戶資產、不同集合計劃的資產相互獨立。
(7)集合計劃資產托管。明確集合計劃資產交由托管人負責托管,管理人與托管人必須按照<辦法)、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簽訂托管協議。
(8)集合計劃費用。①管理人在本集合計劃運作期間投資所發生的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等有關稅費,作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②管理人管理費計提和支付; ③托管人托管費計提和支付;④其他費用。
(9)投資收益與分配;明確收益的構成、收益分配原則、分配方案、分配方式等內容。
(10)集合計劃信息披露。
(11)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2)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3)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4)集合計劃存續期間委托人的退出。
(15)集合計劃展期。
(16)集合計劃終止和清算:
(17)不可抗力。
(18)違約責任與爭議處理。
(19)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20)合同的補充與修改。
(21)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簽章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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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