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證券市場參與者
一、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發行主體。它包括公司(企業)、政府和政府機構。
1.公司(企業)
企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獨資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現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2.政府和政府機構
隨著國家干預經濟理論的興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直屬機構已成為證券發行的重要主體之一,但政府發行證券的品種一般僅限于債券。由于中央政府擁有稅收、貨幣發行等特權,通常情況下,中央政府債券不存在違約風險,因此,這一類證券被視為無風險證券,相對應的證券收益率被稱為無風險利率,是金融市場上最重要的價格指標。
二、證券投資人
證券投資人是指通過買入證券而進行投資的各類機構法人和自然人。相應地,證券投資人可分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兩大類。
1.機構投資者
(1)政府機構。政府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余缺和進行宏觀調控。各級政府及政府機構出現資金剩余時,可通過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投資于證券市場。
(2)金融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經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經營機構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等。
(3)企業和事業法人。企業可以用自己的積累資金或暫時不用的閑置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2.個人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投資的社會自然人,他們是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應具備一些基本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個人投資者投資資格的規定和個人投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
三、證券市場中介機構
證券市場中介機構是指為證券的發行、交易提供服務的各類機構。在證券市場起中介作用的機構是證券公司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通常把兩者合稱為證券中介機構。
1.證券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證券承銷和保薦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及其他證券業務。
2.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法人機構,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四、自律性組織
證券市場的自律性組織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行業協會。部分國家(地區)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也具有自律性質。
1.證券交易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證券業協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券業協會是證券行業自律性組織。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五、證券監管機構
在我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授權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它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負責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全國的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中介機構的行為等依法實施全面監管,維持公平而有序的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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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