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債券登記、托管和兌付
登記、托管和兌付主要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來完成。
二、金融債券的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應通過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進行。(注意:不是證監會的網站)
2.發行人要在每期金融債券發行前3個工作日(必須記憶)批露募集說明書和發行公告。
3.金融債券存續期間,發行人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資者披露年度報告。
4.金融債券在存續期間要求發行人要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債券的跟蹤信用評級報告。
5.發行人應將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分別送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由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分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
6.金融債券定向發行的,其信息披露的內容與形式應在發行章程與募集說明書中約定;信息披露的對象限于其認購人。
三、金融債券參與機構的法律責任(P293~294,了解)
(一)發行人罰則
2.超規模發行金融債券。
(二)承銷人罰則
(三)托管機構罰則
1.挪用托管客戶金融債券。
四、次級債務(今年變得很重要)
(一)商業銀行次級債務
次級債務是指由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于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后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1.銀行次級債務的發行主體(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
2.發行時間(大于等于5年)
3.發行銀行次級債務所募集資金的資金投向。(不能用于日常經營損失)
4.清償順序。(次級債務的債務持有人所獲得清償順序是排在存款或其它負債之后的)
5.銀行次級債務的審批。(須向中國銀監會提出申請)
6.銀行次級債務的募集方式。(只能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目標債權人為企業法人)
7.銀行次級債務在募集完成后原則上是不得轉讓或是提前贖回的。
次級債務計入商業銀行附屬資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每年累計折扣20%的方法。如以10年期的次級債務為例,第六年開始計入附屬資本數量是100%,從第七年開始計入附屬資本為80%,從第八年開始為60%,第九年為40%,第十年計入附屬資本為20%。
由次級債務所形成的商業銀行附屬資本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
(二)保險公司的次級債務(二類重點)
1.發行主體:保險公司
2.發行時間:大于等于5年
3.募集方式:由保險公司進行定向募集
4.審核主體:中國保監會
5.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清償順序:在保單責任和其它負債之后,是先于保險公司股權的。
重點強調:
1.保險公司在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本息后償還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情況下,募集人才能進行次級債務本息的償還。
2.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的時候,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3.在到期日前按一定比例折算成認可負債:剩余年限在一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80%;剩余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2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60%;剩余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3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40%;剩余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4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20%;剩余年限在4年以上(含4年)的,折算比例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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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