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簡介
1、考試發展背景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是適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應運而生的。
1995年,國務院證券委發布了《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在我國推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根據這個規定,我國于1999年首次舉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2002年,中國證監會賦予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管理職能,并頒布了《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隨即建立了教材編寫、資格考試、資格管理、從業人員后續教育和培訓等一整套的工作體系。
2003年6月發布了《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自2003年7月1日起實施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為證券市場輸送了三十余萬名合格從業人員。對于提高證券從業人員素質,規范證券機構的執業行為,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目前,《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構成證券業從業人員管理的基本制度。
2015年7月起,中國證券業協會對從業考試改革的相關措施將陸續實施。改革公告: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制度改革問題通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測試制度改革常見問題解答
2、考試的重要性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
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準入證。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采用網上報名,采用全國統考和預約式考試結合、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2、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中國證券業實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在中國證監會指導監督下對證券業從業人員實施資格管理。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 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及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方能從事相應的證券活動。
概括地說,證券從業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具體而言,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托投資管 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 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 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相關機構不 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 請。
3、適合人群
概括地說,證券從業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具體如下:
1)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托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
相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至少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規定類別資格證書中的兩種;證券經營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資格證書類別中與其所從事專業相對應的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資格證書;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獲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內設各業 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投資顧問資格證書;證券清算、登記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證券中介電腦管理三種證書 中的一種;
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應獲得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資格證書。
中國證監會對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予以注冊登記并社會公布。
4、成績及證書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書由中國證券業協會面向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是從事證券行業工作必須持有的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長期有效。
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通過所在機構向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證書。
5、考試科目
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科目包括一般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專業資格考試科目、高管資質考試科目。適用于證券業從業的各類人群。
證券從業資格證一般從業考試科目: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兩科必考。
證券從業資格證各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科目1科。考試科目分別為: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科目《投資銀行業務》、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科目《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科目《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可按照從業方向選擇科目考試。
證券從業資格證管理資質測試的考試科目均設1科,考試科目分別為: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證券從業資格各類別考試對應科目如下表所示:
考試類型 | 考試科目 | 科目數量 |
證券一般從業 |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 兩科 |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 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 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 兩科 |
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 投資銀行業務 | 一科 |
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 |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 | 一科 |
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 |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 一科 |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 | 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 一科 |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 |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 一科 |
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 | 一科 |
規定證券從業資格科目組合之一考試合格且成績有效,具備申請執業注冊的資質條件;同時符合學歷經歷條件和其他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執業注冊并獲得執業證書。
證券從業執業證書包括一般證券業務、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投資主辦人、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投資顧問)、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分析師)、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他)及保薦代表人等八類。
證券從業資格申請人不能申請兩種以上執業證書。申請人只能根據所在機構工作安排,申請一種執業證書。
6、報考條件
2016年1月1日起,改革前的考試測試科目不再開考,所有考生只能報考新的科目。
證券從業資格改革后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考試的最大調整是區別對待考試報名條件與資格申請條件,降低專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允許完成入門知識積累的人員參加考試,以考代學,以考代練,先期了解專項業務,增加磨練專業本領的機會和途徑。
2018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項目 | 改革后 新的考試測試制度 | ||
實施時間 | 2016年1月1日以后 | ||
類別 | 一般從業資格考試 (入門資格考試) | 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 (專業資格考試) | 管理類資格考試 (管理資質測試) |
報名條件 | 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 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 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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