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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投資基金》知識點輔導
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存續期間單個基金帳戶最高持有基金單位的比例不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由于募集期間認購不足、存續期間其他投資者贖回或分紅再投資等原因而使個戶持有比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不強制贖回但限制追加投資。
4.基金存續期內,單個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加上上一開放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得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超過部分不予確認。
日常申購與贖回的程序具體為:
1.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在工作日的交易時間段內向基金銷售網點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日常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并在T+2工作日前(包 括該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工作日之后(包括該日)工作日向基金銷售網點進行成交查詢。
3.日常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投資者申請申購時,通過指定帳號劃出足額的申購款項。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未 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將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退回。
贖回:投資者贖回申請成交后,成功贖回的款項將在T+7個工作日之內向基金持有人(贖回人)劃出。
日常申購與贖回基本規則
以下以目前已經發行的華安創新基金和南方穩健成長基金規則為例:
投資者范圍:
國內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申購贖回地點: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具體見基金發行公告)進行。
申購贖回時間:
基金的日常贖回從基金成立后滿3個月開始辦理。 日常申購和贖回的時間為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即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時間段。
申購方式:
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銷售代理人進行電話、傳真或網上等形式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申購基準:
以金額為基準
基金申購限額:
每一投資者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 單一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可以超過5億份。
基金贖回限額:
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帳戶中基金單位不足1000份的,須一次性贖回。
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贖回金額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準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計算并扣除相應的費用。
登記過戶 :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工作日自動為投資者記錄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在T+2工作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工作日自動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交易安排 :
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3個月基金成立后,將通過銷售網點辦理申購、贖回和其他交易。
注意事項
1.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單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因非交易過戶轉入或基金紅利轉購基金單位而導致該持有份額超過最高規定限制的,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可以超過該規定要求。
3.基金管理人可視市場情況對基金申購與贖回限額限制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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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