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
期權又稱選擇權,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交易雙方商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基礎工具的權利。
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單方面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以支付一定數量的期權費為代價而擁有了這種權利,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的賣主則在收取了一定數量的期權費后,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并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征
主要特征在于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期權的買方支付期權費,獲得權利,沒有義務。
期權的賣方取得期權費,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凡可作期貨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用作期權交易。可用作期權交易的金融工具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一般而言,金融期權的基礎資產多于金融期貨的基礎資產。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稱。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對于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對于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3.履約保證不同。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并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期權的出售者才需開立保證金財戶,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因為它有義務沒有權利。而作為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它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它的虧損最多就是期權費,而期權費它已付出。
4.現金流轉不同。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在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將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5.盈虧特點不同。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或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其盈利或虧損的程度決定于價格變動的幅度。因此,金融期貨交易中購銷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是無限的。在金融期權交易中,期權的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不對稱,金融期權買方的損失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權費,而他可能取得的盈利卻是無限的,相反,期權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僅限于他所收取的期權費,損失是無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利益。而利用金融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
并不是說金融期權比金融期貨更為有利。如從保值角度來說,金融期貨通常比金融期權更為有效,也更為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權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獲利,事實上也并非易事。
所以,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可謂各有所長,各有所短。在現實的交易活動中,人們往往將兩者結合起來,通過一定的組合或搭配來實現某一特定目標。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按照選擇權的性質劃分,金融期權可以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看漲期權也被稱為“認購權”,指期權的買方具有在約定期限內(或合約到期日)按協定價格(也被稱為“敲定價格”或“行權價格”)買入一定數量基礎金融工具的權利。交易者之所以買入看漲期權,是因為他預期基礎金融工具的價格在合約期限內將會上漲。如果判斷正確,按協定價格買人該項金融工具并以市價賣出,可賺取市價與協定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判斷失誤,則放棄行權,僅損失期權費。
看跌期權也被稱為“認沽權”,指期權的買方具有在約定期限內按協定價格賣出一定數量基礎金融工具的權利。交易者買入看跌期權,是因為他預期基礎金融工具的價格在近期內將會下跌。如果判斷正確,可從市場上以較低的價格買入該項金融工具,再按協定價格賣給期權的賣方,將賺取協定價格與市價的差額;如果判斷失誤,則放棄行權,損失期權費。
(二)按照合約所規定的履約時間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歐式期權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執行;美式期權則可在期權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營業日執行;修正的美式期權也被稱為“百慕大期權”或“大西洋期權”,可以在期權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規定日期執行。
【例題1·單選題】只能在期權到期日行使的期權是( )。
A.看漲期權
B.看跌期權
C.歐式期權
D.美式期權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歐式期權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執行。
【例題2·判斷題】歐式期權可以在期權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營業日執行( )。
A.正確 B.錯誤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歐式期權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執行。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1.股權類期權:與股權類期貨對比記憶
包括單只股票期權、股票組合期權、股票指數期權。
2.利率期權
利率期權合約通常以政府短期、中期、長期債券,歐洲美元債券,大面額可轉讓存單等利率工具為基礎資產。
3.貨幣期權
4.金融期貨合約期權
5.互換期權
后兩種期權基礎資產是期貨不具備的種類
奇異類期權,例如:任選期權、百慕大期權、障礙期權和平均期權。
三、金融期權的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有著類似的功能。從一定的意義上說,金融期權是金融期貨功能的延伸和發展,具有與金融期貨相同的套期保值和發現價格的功能,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控制風險的工具。
四、權證
權證是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與交易所交易期權的主要區別在于: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期權是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具有同一基礎資產、不同行權價格和行權時間的多個期權形成期權系列進行交易,而權證則是權證發行人發行的合約,發行人作為權利的授予者承擔全部責任。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
分為:股權權證、債權類權證以及其他權證。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推出的權證均為股權類權證,其標的資產可以是單只股票或股票組合(如ETF)。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分類
分為: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
認股權證也稱為股本權證,一般由基礎證券的發行人發行,行權時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售予認股權證的持有人。
備兌權證通常由投資銀行發行,備兌權證所認兌的股票不是新發行的股票,而是已在市場上流通的股票,不會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目前創新類證券公司創設的權證均為備兌權證。
3.按持有****利分類
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
分為:美式權證、歐式權證、百慕大式權證等類別。
5.按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
分為: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二)權證的要素
1.權證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由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發行并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提供履約擔保: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并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證券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擔保系數由交易所發布并適時調整。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例題·多選題】目前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由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第三人發行并上市的權證,發行人要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由( )決定。
A.權證上市數量
B.行權比例
C.行權價格
D.擔保系數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目前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由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第三人發行并上市的權證,發行人要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由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行權價格、擔保系數決定。
2.權證的上市和交易
目前權證交易實行T+0回轉交易。當天買入、當天賣出,而且沒有漲跌幅的限制,波動性比較大。
五、可轉換債券
(一)可轉換債券定義、分類和特征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可轉換債券通常是轉換成普通股票,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比較有利。因此,可轉換債券實質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3.可轉換證券特征
(1)是附有轉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征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征: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并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并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
【例題·單選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前后體現的分別是( )。
A.債權債務關系,所有權關系
B.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
C.所有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
D.所有權關系,所有權關系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可轉換債券在轉換前后體現的分別是債權債務關系,所有權關系。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例題1·多選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主要包括( )。
A.轉換比例
B.票面利率
C.贖回與回售條款
D.轉換期限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可轉換證券的要素主要包括:轉換比例、票面利率、贖回與回售條款、轉換期限。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
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時間。
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可轉換公司債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之日6個月后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條件下的不可轉換公司債券。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
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的股數。
轉換比例=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
如果某可轉換債券面額為1000元,規定其轉換價格為25元,則轉換比例為40,即1000元債券可按25元1股的價格轉換為40股普通股票。
【例題2·單選題】某可轉換債券的債券面額為1000元,規定其轉換比例為80,則其轉換價格為( )。
A.80
B.50
C.25
D.12.5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1000/80=12.5。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條款——發行****利
贖回是指發行人在發行一段時間后,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一般是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于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公司可按照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買回發行在外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回售條款——投資者權利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于轉換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可轉換債券賣給發行人的行為。
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是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規定的贖回行為和回售行為發生的具體市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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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