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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概述輔導
(三)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監控
1.自營業務的風險。自營業務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律風險。 (2)市場風險。 (3)經營風險。
2.自營業務風險的監控。
(1)自營業務的規模及比例控制。由于證券自營業務的高風險特性,為了控制經營風險,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規模、資產的流動性及資產負債比例等作出了如下規定:
①證券公司自營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80%。
②證券公司從事自營業務,持有一種非國債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所謂"一種非國債類證券"是指一個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及其他證券。
③證券公司自營買人任一上市公司上市股票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總市值,不得超過該公司巳流通股總市值的20%。
④證券公司的對外負債(不包括客戶存放的交易結算資金和受托投資管理的資金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9倍;流動資產余額不得低于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存放的交易結算資金和受托管理的資金)。
(2)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主要是應加強自營業務投資決策、資金、賬戶、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點防范規模失控、決策失誤、超越授權、變相自營、賬外自營、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的風險。
3.證券自營業務信息報告。
(1)建立健全自營業務內部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決策執行情況、自營資產質量、自營盈虧情況、風險監控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等,董事和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自營業務內部報告進行閱簽和反饋。
(2)建立健全自營業務信息報告制度,自覺接受外部監督。證券公司應 當按照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報送自營業務信息。 報告的內容包括:
①自營業務賬戶、席位情況;
②涉及自營業務規模、風險限額、資產配置、業務授權等方面的重大決策;
③自營風險監控報告; ④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明確自營業務信息報告的負責部門、報告流程和責任人,對報告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三、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行為
(一)禁止內幕交易
1.內幕交易。所謂內幕交易就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常見的內幕交易包括以下行為:
(1)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 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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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