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②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③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④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⑤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且后果嚴重的;②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且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③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且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④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且后果嚴重的;⑤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且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⑥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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