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首次明確
普高與中職招生比為6∶4
4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獲悉,今年,自治區首次在招生計劃中明確,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按6∶4的比例招生。
據了解,2016年,自治區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61.1萬人,高中階段毛入學率87.5%。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計劃32萬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29.1萬人(中職全日制18.5萬人、非全日制6萬人,技工學校全日制4.6萬人)。各市原則上要按6∶4的比例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分流,中等職業教育資源較少、生源較多的市要引導學生分流到區直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招生計劃為最低計劃控制數,各市安排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招生計劃時,必須按不低于最低招生計劃數安排。
今年,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標由去年的45%提高至50%,提倡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免試保送生和特長生,對國家宋慶齡獎學金獲得者、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由所在初中學校保送就讀;可劃出不超過5%的招生比例,招收在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表演、實驗、文學創作、電腦制作等方面有特長的學生。
從今年秋季起,各地要根據自治區組織實施的教育精準脫貧專項行動,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資助政策,對就讀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學雜費,并提供在校期間的生活補助費。自治區14個設區市每市選擇1-3所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面向自治區或所轄縣(市、區)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優秀初中畢業生50-150人;國家級改革示范校、自治區示范性中職學校、區直中職學校等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優先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各市、縣(市、區)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區星級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要全部招收建檔立卡初中畢業生。
各市、縣要根據自治區下達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細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實初中學校向高中階段學校輸送生源的任務,制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送生計劃,明確貧困生100%升學幫扶責任,確定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的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相應的具體招生人數;自治區統籌確定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的區直中職學校和相應的具體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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