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3年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照顧政策
(一)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阿里、那曲籍考生;
2.門巴族、珞巴族和夏爾巴人、僜人。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20分投檔。
(二)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初中階段獲自治區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2.初中階段獲自治區級以上科技小發明創造獎或單科競賽前三名優勝者;
3.初中階段獲自治區級以上體育競賽單項前三名的隊員、獲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4.經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烈士子女;
5.區內邊境縣所屬邊境鄉的農牧民子女;
符合上述兩項及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只增加10分投檔。
(三)符合上述(一)、(二)項照顧或加分條件的考生,其資格審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各地(市)招生辦要嚴格按規定審查考生資格,把符合照顧或加分條件考生的信息采集到網報系統中,并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四)內地西藏高中班政審、體檢線劃定時不含政策、照顧加分。
(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