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公眾質疑的“唯分數論”高墻之上,承載著關注學生成長的使命,崩開了一個巨大的裂口。教育部今天發布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學生積極主動地發展、為學校掌握學生成長規律、為促進評價方式改革、為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提供了途徑和依據。作為高校招生錄取重要參考的綜合素質評價,為什么評、評什么、怎么評、如何使用,終于有了答案。
抽象素質如何具體可比
到底什么素質才是綜合素質評價要“評”的?答案是: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要將這些抽象的素質變成具體的、可考察的指標,就要用學生行為表現說話,用活動時間說話,用活動效果說話。
《意見》規定,對思想品德評價的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等。
《意見》明確,對學業水平的評價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對身心健康的評價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對藝術素養的評價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對社會實踐的評價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同時,《意見》還要求,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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