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巖土工程師考試報考指南 | |||||
考試介紹 | 報考條件 | 免考條件 | 報名時間 | 職業要求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形式 | 成績查詢 | 合格標準 | 成績管理 | 證書領取 |
巖土工程師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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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簡介 | ||||||||||||||||||||||
注冊巖土工程師即巖土工程師。主要研究巖土構成物質的工程特性。巖土工程師首先研究從工地采集的巖土樣本以及巖土樣本中的數據,然后計算出工地上的建筑所需的格構。地基、樁、擋土墻、水壩、隧道等的設計都需要巖土工程師為其提供建議。 繼全國實行注冊建筑師制度和注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后,1998年6月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又公布成立“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12位巖土工程界資深專家組成。專家組受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領導,主要使命是負責制定《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大綱》、完成《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復習手冊》和《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開始手冊》的編寫、負責完成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試題設計、負責制定評分標準和培訓評分員、協助管委會制定開始方法和報考條件等文件、組織和編寫《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復習教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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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范圍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可在下列范圍內開展執業工作: (一)巖土工程勘察。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巖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環境巖土工程勘察、固體廢棄物堆填勘察、地質災害與防治勘察、地震工程勘察。 (二)巖土工程設計。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地基基礎設計、巖土加固與改良設計、邊坡與支護工程設計、開挖與填方工程設計、地質災害防治設計、地下水控制設計(包括施工降水、隔水、回灌設計及工程抗浮措施設計等)、土工結構設計、環境巖土工程設計、地下空間開發巖土工程設計以及與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相關其它技術設計。 (三)巖土工程檢驗、監測的分析與評價。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地基基礎工程、巖土加固與改良工程、邊坡與支護工程、開挖與填方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土工構筑物工程、環境巖土工程以及地下空間開發工程的施工、使用階段相關巖土工程質量檢驗及工程性狀監測;地下水水位、水壓力、水質、水量等的監測;建設工程對建設場地周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基礎設施、邊坡等的環境影響監測;其它巖土工程治理質量檢驗與工程性狀監測。 (四)巖土工程咨詢。上述各類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檢驗、監測等方面的相關咨詢;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專項研究、論證和優化;施工圖文件審查;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項目管理咨詢;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風險管理咨詢;巖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析;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與審查;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項目投標文件審查。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巖土工程專業規定的其它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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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要求 | ||||||||||||||||||||||
教育培訓: 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工作經驗: 熟悉各種巖土工程檢測方法的操作規程及技術規程;熟悉常見的地基處理設計及施工方法,能獨立組織施工并出具檢測成果報告;熟練掌握巖土工程專業知識,并能熟練使用多種巖土和結構計算軟件;責任心、上進心強,工作認真細致,善于與人溝通,且富有團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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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定 | ||||||||||||||||||||||
點擊查看:巖土工程師考試制度暫行規定 | ||||||||||||||||||||||
報名時間 | ||||||||||||||||||||||
2014年全國注冊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于9月6日至7日舉行,報名工作預計于5月份展開,屆時請關注中國巖土工程師考試網(中大網校下轄巖土師考試專業培訓機構)考試動態欄目,中大網校將第一時間為大家更新。 | ||||||||||||||||||||||
報考條件 | ||||||||||||||||||||||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報考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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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條件 |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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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辦法 | ||||||||||||||||||||||
報名一般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 ||||||||||||||||||||||
專業對照表 | ||||||||||||||||||||||
點擊查看:注冊巖土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 ||||||||||||||||||||||
巖土工程師考試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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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
根據201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得知,2014年巖土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6、7日。 | ||||||||||||||||||||||
考試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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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 ||||||||||||||||||||||
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后按相應規定的年限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巖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并在巖土工程工作崗位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巖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礎考試與專業考試各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設120道單選題,每題1分,分9個科目: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建筑材料、電工學、工程經濟,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巖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設60道題,每題2分,分7個科目:工程地質、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彈性力學結構力學與結構設計、工程測量、計算機與數值方法、建筑施工與管理、職業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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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 | ||||||||||||||||||||||
2014年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大綱尚未公布,詳情敬請各位考生關注中大網校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網考試大綱欄目,我們將會第一時間公布2014年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大綱的詳細信息! | ||||||||||||||||||||||
巖土工程師考試成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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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時間 | ||||||||||||||||||||||
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在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合格標準文件后,再發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和辦法,成績查詢方式一般為網上查詢或者電話查詢,考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查詢方式。一般于考后2個月左右出成績。 點擊查看:2013年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成績查詢匯總 | ||||||||||||||||||||||
成績管理 | ||||||||||||||||||||||
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 ||||||||||||||||||||||
合格標準 | ||||||||||||||||||||||
2013年巖土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 一、基礎考試 合格標準132分,滿分為240分。 二、專業考試 合格標準120分,滿分200分。 三、專業案例 合格標準60分,滿分100分。 點擊查看:2013年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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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工程師考試證書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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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時間 | ||||||||||||||||||||||
巖土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辦理巖土工程師考試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二寸免冠證件照片一張、準考證原件。 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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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管理 | ||||||||||||||||||||||
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當地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 ||||||||||||||||||||||
巖土工程師考試注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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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管理 | ||||||||||||||||||||||
一、特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報: (一)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取得全國工程勘察大師稱號的人員。 (二)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人發[2002]35號)中有關規定,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5年,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在具有甲級工程勘察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負責巖土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并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項目金、銀獎或有關巖土工程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受聘擔任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題設計的專家。 二、申報程序 (一)符合特許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后基建營房部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勘察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總政干部部復核后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巖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初審。 (三)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初審合格后,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終審。經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終審合格的人員,報建設部、人事部批準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證書》。 三、申報特許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或鐵道部、水利部、總后基建營房部等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的意見函;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特許申報表;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全國勘察大師應提供院士或大師證書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學歷或學位證書、評聘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獲獎證書、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題設計專家組成員聘任證書或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任命文件。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和人事行政部門、總政干部部和總后基建營房部,應于2002年6月30日前,將審核和復核合格人員材料報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 (二)已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執業資格者不得申報。 (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得程序和條件,認真做好申報、審核和復核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停止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審核和復核時,應核查各類證書的原件。向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報送的各類證書復印件應由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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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證書 | ||||||||||||||||||||||
規劃委員會負責注冊巖土工程師的注冊工作,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注冊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注冊手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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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