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上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文件精神,從2002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試。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揮著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巖土專業的相關實踐的年限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基礎考試包括基礎知識上和基礎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4小時,專業考試包括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個科目,專業知識分為專業知識上和專業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專業案例分為專業案例上和專業案例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
四、報名辦法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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